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9
二十九、應設專人管理相關檔案,包括人事資料、證物監管紀錄表、品質
        手冊、品質管制與品質保證紀錄、所有檢驗原始資料、鑑定報告
        及電腦列印之資料等。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