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4/02
一、第 1 款第 4 目所載「燃氣器具及管線等應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具有氣體燃料
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或檢修」部分,為避免誤解為燃氣器具應由
具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或檢修,故將該段條文修正為
「燃氣器具及管線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另串接管線應由具有氣體燃料導管配
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或檢修」。
二、將「瓦斯軟管」修正為「燃氣橡膠管」,俾與國家標準相關名詞一致。
三、有關第 1 款第 4 目第 3 小目係參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79 條規定
,明定燃氣橡膠管長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第 4 小目內容係參考日本高壓氣
體保安協會「液化石油氣燃氣設施安裝標準和處理程序」,明定燃氣橡膠管使用
之最小彎曲半徑,避免燃氣橡膠管過度扭曲及纏繞等情形,造成管線損壞或脫落
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