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應變中心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條第
    一項第八款所列災害類別,個別開設。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5/08/19
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將第六款修正為第八款。
104/07/08
本點未修正。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