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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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可標示之規格應符合下列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使用第一種樣式標
    示確有困難時,得以第二種或第三種樣式標示之。
(一)第一種樣式:
      1.標示大小與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六比五比三。
      2.銀底黑字。
(二)第二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寬均為三點五公分,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五比三
        。
      2.銀底黑字。
(三)第三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二點四公分、寬一點六公分。但標示附加於產品本體
        上確有困難時,其長得為一點六公分、寬零點五公分。
      2.銀底黑字。
        ┌───────────────────┐
        │內政部消防署                  認可品  │
        │  委託機構                    NFA-□□│
        │(受託機構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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