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幫浦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之翻砂鑄件內外面均需光滑,不得有砂孔、龜裂或厚度不均現
象。
(二)動葉輪之均衡性需良好,且流體之通路要順暢。
(三)在軸封部位不得有吸入空氣或嚴重漏水現象。
(四)對軸承部添加潤滑油之方式,應可從外部檢視潤滑油油面高度,且
必須設有補給用之加油嘴或加油孔。
(五)傳動部分由外側易被接觸位置應裝設安全保護蓋。
(六)在易生銹部位應做防銹處理,裝設在地面上之幫浦及其固定底架應
粉刷油漆。
(七)固定腳架所使用之螺栓及基礎螺栓,對地應有充份之耐震強度。
(八)與幫浦相連接之配管系中所使用之凸緣須使用國家標準七九○、七
九一及七九二等鐵金屬製管凸緣基準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