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緊急救護急救原則 一、維護環境及個人安全與感染控制。 二、評估中樞神經系統功能。 三、維護脊椎之完整性。 四、維護呼吸道及呼吸。 五、抽吸或給氧。 六、評估及維護心臟血管功能或止血包紮固定。 七、露身檢查及詢問病史。 八、生命象徵之監測。 九、其他依狀況許可範圍實施必要急救處置。 十、選擇適當後送責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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