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12/09
一、防焰性能認證依申請業別不同,經成本分析,其認證(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製造
業者(A 類)、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加工處理業者(B 類)、防焰合板
之防焰性能加工處理業者(C 類)及進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業者(D 類))審
查,成本為新臺幣二千零一十二元,如以百元計,則收費二千元。
二、有關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業者(E 類)審查收費,成本為新臺
幣五百四十三元,以百元計,收費五百元。
三、防焰性能認證變更之審查,依廠商申請變更項目之不同,其有需實地調查者,如
變更合作工廠或增加業別,或地址遷移跨縣市轄區者,須另由遷入地之轄管消防
機關實地前往現場調查,以判定與變更事實是否相符,爰依申請業別及需實地調
查案件,分別明定收費標準為新臺幣二千元及五百元:不需實地調查核算成本收
費新臺幣一百元。
四、參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事業廢棄物
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之立法體例,以表格方式依不同業別,是否為認證變更及是否須實地調查分別明
定費額,俾資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