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業基本原則 1.檢視現場環境安全,有危害之虞時得先運用救護車停放位置、車輛 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等,營造安全救護作業區再行救護。 2.事故現場若空間有限、燃料洩漏、交通阻塞、群眾圍觀等致妨礙救 護活動進行、或有發生二次危害之虞時,速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聯 繫,通知警察及其他支援到場。 3.現場如有多數或大量傷患,建立初期檢傷分類,並通報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連結、啟動大量傷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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