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型式認可審查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依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 3  點
      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以辦理審查。
(二)前款所定型式認可相關文件審查內容如下:
      1.詳細之設計圖說。
      2.內膽及閥基座部分:
     (1)相關材料化學分析的限制。
     (2)長、寬、高、厚、最小厚度,平直度及真圓度等尺寸及其公差
          。
     (3)生產製造程序及規範。
     (4)熱處理程序(應包含溫度範圍及時間)。
     (5)檢驗程序。
     (6)閥基座螺紋之詳細尺寸及永久性功能。
     (7)容器閥基座接合到內膽上之方法。
      3.外包覆複合材料部分:
     (1)使用之纖維材料應為碳纖維,芳香族聚醯胺纖維或玻璃纖維,
          或任何該等材質之混合物。
     (2)規格及其機械性能需求。
     (3)纖維結構、纖維束外型及表面處理方式。
     (4)樹脂系統-主要成分及可適用之樹脂熔槽溫度;硬化劑、促進
          劑之材料及其相關規格。
     (5)積層樹脂以及黏合劑(用以黏接製造容器)應為聚合物,例如
          :環氧樹脂、加入胺之改良性環氧樹脂、酸酐固化劑、乙烯酯
          或聚酯。
     (6)外包覆結構,包括纖維束使用數量和預加適當應力之細節。
     (7)硬化過程,溫度,時間及許可差。
      4.複合材料容器部分:
     (1)水容量,以公升為單位。
     (2)複合材料容器之試驗壓力。
     (3)工作壓力(不可超過試驗壓力的 2/3  倍)。
     (4)設計之最小爆裂壓力。
     (5)纏繞時,纖維之張力。
     (6)產品的設計生命週期,以年為單位。
      5.辦理應力分析並提供下列文件:
     (1)該複合材料和內膽之應力,應使用適當之有限元素應力分析,
          或其他已考慮內膽非線性材料行為特性之應力分析程序,上述
          計算均應考量每樣材料的公稱厚度和公稱性能。
     (2)應提供一份應力之匯整表,包括 2/3  倍試驗壓力,試驗壓力
          ,以及設計最小爆裂壓力時之應力。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4/05/14
一、配合刪除「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七款,本基
    準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第六小目有關申請人須檢附「充填液化石油氣之材料特性
    及品質之每批材料紀錄文件」規定,亦一併刪除。
二、修正目次。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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