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人員之訓練類別及分級原則如下: (一)專業訓練:依據災害防救法及消防法規定之業務屬性及訓練需要, 將消防人員專業訓練分為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特種搜救、火災調 查、危險物品管理、火災預防、災害管理及救災救護指揮(含資通 訊)等八項(如表一),並得區分為基礎、進階、教官師資或指揮 、指揮幕僚訓練班。 (二)特殊訓練: 1.航空器、船舶、隧道、捷運、鐵道及地下場站等特殊場域防救災 訓練。 2.其他具防救災實務需要之特殊訓練。
明定消防人員之訓練類別及分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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