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3 條
申請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容器檢驗作業計畫書(如附表四)。
五、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
    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顯示立法理由
109/05/12
定明檢驗機構申請登錄之應備之文件。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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