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3 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期限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辦理。
前項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顯示立法理由
109/05/26
一、第一項參考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三點第一項規定,定明鋼製容器
    之定期檢驗期限。
二、第二項參考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十五條及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
    準第三點第二項規定,定明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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