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換發或補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 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 而申請換發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定明申請登錄證書換發,或因登錄證書污損、滅失等原因申請補發者,每張應繳 納之證書費金額。 二、規費法第七條但書規定,依法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 用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 變更係因政府機關行政需要主動辦理者,該項換證規費不宜由民眾自行負擔,爰 定明得免繳納證書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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