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訓練教材編撰內容及方式如下:
(一)各編輯小組委員應依據基本課程單元,訂定課程大綱。
(二)訓練教材分類:
      1.初級教材。
      2.進階教材。
      3.教師指導教材。
(三)訓練教材大綱:
      1.課程預計達成目標。
      2.課程摘要。
      3.課程本文。
      4.參考文獻或延伸閱讀。
      5.自我測驗。
(四)其它:
      1.課程規劃應符合災害防救工作規範。
      2.每項課程應依據細項編製投影片,每小時課程原則應提供二十張
        投影片,並儘量以圖、表或相片方式呈現。
      3.建立題庫,題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每小時課程製作是非題四題。
     (2)每小時課程製作選擇題四題。
     (3)每小時課程製作問答題一題。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5/04
明定訓練教材編撰之內容及方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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