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07
一、第一項定明申請者申請許可應備文件,說明如下: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定明申請者應依申請書格式填寫資料,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及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審核。
(二)為瞭解申請者對於辦理儲槽檢查業務之理念、發展、組織架構、人員配置、業
務經歷、品質管理、相關檢查程序及管理措施,於第四款定明應檢具檢查作業
計畫,以確保經許可後其具備執行儲槽檢查業務之公正性、公平性及公信力。
(三)申請者為執行儲槽檢查,應具備符合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檢查設備並確保其功
能正常,爰於第五款定明應檢具檢查設備建檔資料及其校正證明文件。
(四)執行儲槽本體檢查、地盤與基礎檢查應置符合第二條第三款專責檢查人員之人
數與資格,爰於第六款定明應檢具其名冊、資格經歷證明文件及在職證明。
(五)為確認申請者業繳納規費,於第七款定明申請者應檢附繳納證明。
二、第二項定明第一項第四款之檢查作業計畫應包括事項,以利中央主管機關了解申
請者針對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業務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