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學員收放假時間如下: (一)放假: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例假日自前一日下午六時起;散步 假自週三下午六時起。 (二)收假: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例假日至次日上午七時三十分止; 散步假至週四上午七時三十分止。 前項收放假期間,晚間有返回本中心需求者,應依門禁規定辦理 。
一、第一項第二款收假時間之規定,配合參訓時間,酌作調整。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收放假期間,晚間有返回本中心需求者,應依門禁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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