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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學員於本中心受訓期間,由本中心核給之獎懲,僅供訓練生活考
        評成績核算。
        現任公職學員之重大獎懲,其行為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
        行細則者,函轉服務機關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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