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容器定期檢驗程序如下: (一)第一次外觀檢查。 (二)殘留氣體回收。 (三)耐壓膨脹試驗。 (四)除鏽作業。 (五)第二次外觀檢查。 (六)內部檢查。 (七)重量檢查。 容器經前項檢驗項目判定合格後,應施作程序如下: (一)打刻鋼印。 (二)油漆塗裝。 (三)抽真空。 (四)容器實重(含閥)量測
因容器檢驗完成後仍需進行打刻鋼印、油漆塗裝、抽真空及容器實重(含閥)量測等 程序,且未涉及判定檢驗結果,爰將前揭項目增列至檢驗合格後應施作程序,另容器 壓毀非屬檢驗項目,自本點刪除。
一、本點新增。 二、明確容器定期檢驗項目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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