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肆、缺點判定表
    各項試驗所發現之不良情形,其缺點之等級依下表(表13) 之規定
    判定。
                          表 13
    ┌────┬────┬─────┬──────┬─────┐
    │試驗項目│致命缺點│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
    ├────┼────┼─────┼──────┼─────┤
    │外觀    │        │1.申請之構│1.標示事項脫│1.標示事項│
    │、      │        │  造、材質│  落。      │  有誤或判│
    │標示    │        │  與實際不│2.出現有影響│  讀困難。│
    │、      │        │  符。    │  性能之砂孔│2.尺度容許│
    │組成    │        │2.零組件脫│  、龜裂、變│  誤差不符│
    │、      │        │  落。    │  形或加工不│  。      │
    │形狀    │        │          │  良等情形。│3.銘板剝離│
    │、      │        │          │3.螺紋無法鎖│  。      │
    │尺度    │        │          │  緊達一圈以│4.對施工者│
    │        │        │          │  上。      │  產生不便│
    │        │        │          │4.推拔螺紋尺│  。      │
    │        │        │          │  度以環規測│5.未達破壞│
    │        │        │          │  量時,超過│  強度之變│
    │        │        │          │  1 個峰以上│  形、皺摺│
    │        │        │          │  。        │  。      │
    │        │        │          │5.濾網、迴水│6.螺紋無法│
    │        │        │          │  板等之龜裂│  鎖緊達半│
    │        │        │          │  或變形等不│  圈以上一│
    │        │        │          │  良情形。  │  圈以下。│
    ├────┼────┼─────┼──────┼─────┤
    │強度    │        │濾網、迴水│濾網、迴水板│          │
    │        │        │板脫落。  │等有變形或鬆│          │
    │        │        │          │脫等不良情形│          │
    │        │        │          │。          │          │
    ├────┼────┼─────┼──────┼─────┤
    │放射量  │1.超過標│          │1.超過標準值│超過標準值│
    │        │  準值15│          │  達10%以上│達 5  %以│
    │        │  %以上│          │  ,但未滿15│上,但未滿│
    │        │  。    │          │  %。      │10%。    │
    │        │2.低於標│          │2.低於標準值│          │
    │        │  準值 5│          │ 5 %以下。│          │
    │        │  %以上│          │            │          │
    │        │  。    │          │            │          │
    ├────┼────┼─────┼──────┼─────┤
    │泡沫    │        │1.平均值未│            │          │
    │分布量  │        │  達規定值│            │          │
    │        │        │  。      │            │          │
    │        │        │2.未滿規定│            │          │
    │        │        │  最低值之│            │          │
    │        │        │  採集盤在│            │          │
    │        │        │  6 個以上│            │          │
    │        │        │  ;或在 5│            │          │
    │        │        │  個以下但│            │          │
    │        │        │  仍未符合│            │          │
    │        │        │  判定基準│            │          │
    │        │        │  。      │            │          │
    │        │        │3.分布量比│            │          │
    │        │        │  超過1.20│            │          │
    ├────┼────┼─────┼──────┼─────┤
    │發泡倍率│未達規定│          │            │          │
    │與25%還│值      │          │            │          │
    │原時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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