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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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資通安全範圍及業務分工
    資通安全範圍共分十四大項,業務分工如下:
一、資通安全政策制定及評估:由資訊安全組織及資訊單位負責。
二、資通安全組織及權責:由資訊安全組織、人事、政風及資訊單位負責
    。
三、資訊資產分類與控管:由資訊及財產管理單位負責。
四、人員安全管理:由人事及資訊單位負責。
五、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由資訊單位及秘書室(或總務相關單位)負責
    。
六、運作安全:由資訊單位負責。
七、通訊安全:由資訊單位負責。
八、存取控制:由資訊及業務單位負責。
九、加密措施與密碼管理:由資訊單位負責。
十、系統開發與維護:由資訊單位負責。
十一、供應商關係:由資訊單位或總務單位負責。
十二、資安事故管理:由資訊及業務單位負責。
十三、營運持續管理:由資訊安全組織或資訊單位負責。
十四、資通安全措施符合性檢查:由政風及資訊單位負責。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款次修正。
107/01/09
一、參考 ISO/CNS 27001:2013 國際資安標準調整為十四大項。
二、實體及環境安全負責單位新增秘書室(機電及消防部分)。
三、「通訊及作業管理」調整為「運作安全」及「通訊安全」二項。
四、新增「加密措施與密碼管理」、「供應商關係、「資安事故管理」等項目。
五、項目編號調整。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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