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四、本中心設研發推動部門及行政支援部門。研發推動部門下設地震災害
    防治組、氣象災害防治組、洪旱災害防治組、坡地災害防治組、人為
    災害防治組、體系與政策組及社會與經濟組;行政支援部門下設行政
    組、企劃組及資訊組。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