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缺點判定表
各項試驗發現不合格情形,其缺點等級依下表規定判定:
┌────┬────┬──────┬──────┬──────┐
│缺點等級│ │ │ │ │
├────┤致命缺點│ 嚴重缺點 │ 一般缺點 │ 輕微缺點 │
│試驗項目│ │ │ │ │
├────┼────┼──────┼──────┼──────┤
│區分原則│會影響人│未達到致命缺│未達到致命缺│未達到致命缺│
│ │體以及無│點,但機能會│點及嚴重缺點│點、嚴重缺點│
│ │法發揮揚│產生重大故障│,但機能會產│、一般缺點之│
│ │聲器等基│之虞者。 │生故障之虞者│輕微故障者。│
│ │本機能。│ │。 │ │
├────┼────┼──────┼──────┼──────┤
│音壓位準│未滿 50 │在 50dB 以上│容許下限值 8│容許下限值 9│
│ │dB。 │,且未滿容許│0 %以上,且│5 %以上,且│
│ │ │下限值之 80 │未滿容許下限│未滿容許下限│
│ │ │%。 │值之 95 %。│值 100 %。│
├────┼────┼──────┼──────┼──────┤
│頻率範圍│未滿容許│容許上限值之│容許之上限值│容許上限值之│
│之上限值│上限值之│50 %以上,│80 %以上,│95 %以上,│
│ │50 %。│且未滿容許上│且未滿容許上│且未滿容許上│
│ │ │限值之 80 %│限值之 95 %│限值 100 %│
│ │ │。 │。 │。 │
├────┼────┼──────┼──────┼──────┤
│圓錐型 │未滿容許│容許下限值之│容許之下限值│容許下限值之│
│揚聲器 │下限值之│50 %以上,│80 %以上,│95 %以上,│
│之阻抗特│50 %。│且未滿容許下│且未滿容許下│且未滿容許下│
│性 │ │限值之 80 %│限值之 95 %│限值 100 %│
│ │ │。 │。 │。 │
├────┼────┼──────┼──────┼──────┤
│號角型 │超過容許│超過容許上限│超過容許上限│超過容許上限│
│揚聲器 │上限值之│值之 120 %│值之 105 %│值之 100 %│
│之阻抗特│200 %。│,且未滿容許│以上,且未滿│以上,且未滿│
│性 │或未滿容│上限值之 200│容許上限值之│容許上限值之│
│ │許下限值│%以下。或容│120 %以下。│105 %。或容│
│ │之 50 %│許下限值之 5│或容許下限值│許下限值之 9│
│ │。 │0 %以上,且│之 80 %以上│5 %以上,且│
│ │ │未滿容許下限│,且未滿容許│未滿容許下限│
│ │ │值之 80 %。│下限值之 95 │值之 10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