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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互支援時機: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
(二)直轄市、縣(市)受災地區因地理位置、地形地勢及交通狀況等因
      素,需由鄰近直轄市、縣(市)政府支援始得即時有效進行搶救或
      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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