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缺點判定方法
各項試驗所發現之不合格情形,其缺點判定如表 8 規定:
表 8 缺點判定表
┌─────┬────┬─────┬─────┬─────┐
│ 缺點區分│致命缺點│嚴 重 缺│一 般 缺│輕 微 缺│
│試驗項目 │ │點 │點 │點 │
├─────┼────┼─────┼─────┼─────┤
│1.外觀、形│ │1.申請之構│1.標示事項│1.標示事項│
│ 狀、構造│ │ 造、材質│ 脫落。 │ 有誤、缺│
│ 、尺寸、│ │ 及使用零│2.出現有影│ 漏或判讀│
│ 材質、標│ │ 件與實際│ 響性能之│ 困難。 │
│ 示 │ │ 不符。 │ 龜裂、變│2.標示面圖│
│ │ │2.零組件脫│ 形或加工│ 形及尺度│
│ │ │ 落。 │ 不良等情│ 之大小不│
│ │ │ │ 形。 │ 符合規定│
│ │ │ │ │ 。 │
├─────┼────┼─────┼─────┼─────┤
│2.性能檢查│ │零組件或電│ │ │
│ │ │線之連接點│ │ │
│ │ │出現異常高│ │ │
│ │ │溫。 │ │ │
├─────┼────┼─────┼─────┼─────┤
│3.點燈試驗│無法點燈│具啟動器者│具起動器者│ │
│ │。 │點燈超過 3│點燈超過 1│ │
│ │ │0 秒。 │5 秒。 │ │
├─────┼────┼─────┼─────┼─────┤
│4.絕緣電阻│絕緣電阻│ │ │ │
│ 試驗 │不符合基│ │ │ │
│ │準規定。│ │ │ │
├─────┼────┼─────┼─────┼─────┤
│5.充電試驗│ │充電試驗不│ │ │
│ │ │符合基準規│ │ │
│ │ │定。 │ │ │
├─────┼────┼─────┼─────┼─────┤
│6.耐電壓試│耐電壓試│ │ │ │
│ 驗 │驗不符合│ │ │ │
│ │基準規定│ │ │ │
│ │。 │ │ │ │
├─────┼────┼─────┼─────┼─────┤
│7.充放電試│ │充放電試驗│ │ │
│ 驗 │ │不符合基準│ │ │
│ │ │規定。 │ │ │
├─────┼────┼─────┼─────┼─────┤
│8.熾熱線試│ │熾熱線試驗│ │ │
│ 驗 │ │不符合基準│ │ │
│ │ │規定。 │ │ │
├─────┼────┼─────┼─────┼─────┤
│9.平均亮度│ │平均亮度不│平均亮度不│平均亮度不│
│ 試驗 │ │足超過 10 │足超過 5 │足在 5 %│
│ │ │%。 │%在 10 %│以內。 │
│ │ │標示面亮度│以內。 │標示面亮度│
│ │ │不足超過 1│標示面亮度│不足在 5 │
│ │ │0 %。 │不足超過 5│%以內。 │
│ │ │ │%在 10 %│ │
│ │ │ │以內。 │ │
├─────┼────┼─────┼─────┼─────┤
│10. 亮度比│ │亮度比不符│ │ │
│ 試驗 │ │合基準規定│ │ │
│ │ │。 │ │ │
├─────┼────┼─────┼─────┼─────┤
│11. 耐濕性│絕緣電阻│ │ │ │
│ 試驗 │、耐電壓│ │ │ │
│ │試驗任一│ │ │ │
│ │項不符合│ │ │ │
│ │基準規定│ │ │ │
│ │。 │ │ │ │
├─────┼────┼─────┼─────┼─────┤
│12. 靜荷重│ │外殼或標示│外殼或標示│ │
│ 試驗 │ │板發生破損│板發生裂痕│ │
│ │ │、破裂或明│或輕微變形│ │
│ │ │顯變形。 │。 │ │
├─────┼────┼─────┼─────┼─────┤
│13. 熱變形│燈具已無│外觀有明顯│ │ │
│ 試驗 │法點燈 │變形或脫落│ │ │
│ │ │情形。 │ │ │
├─────┼────┼─────┼─────┼─────┤
│14. 動作試│ │動作或停止│ │ │
│ 驗 │ │功能不符合│ │ │
│ │ │基準規定。│ │ │
├─────┼────┼─────┼─────┼─────┤
│15. 音聲引│ │音聲引導試│ │ │
│ 導試驗│ │驗不符合基│ │ │
│ │ │準規定。 │ │ │
├─────┼────┼─────┼─────┼─────┤
│16. 閃滅頻│ │閃滅頻率不│ │ │
│ 率試驗│ │不符合基準│ │ │
│ │ │規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