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程序: (一)團體應於使用日前一日,填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公共設施使 用申請表」(如附件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使用當日應填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公共設施使用登記表」( 如附件二),並交由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存。 (三)借用裝備者,應填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游泳池借用裝備登記 表」(如附件三),並交由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存。 (四)使用游泳池時,應於現場填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使用游泳池 登記表」(如附件四),並遵守現場管理人員之指示。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