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署得以本規範對實驗室進行定期評核;對未取得本規範評核之實驗 室,本於維持火災證物鑑定之正確性,得將其證物送由本署或其他評 定合格之實驗室進行鑑定。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