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火宣導須知 (99/06/18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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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計畫之規劃步驟:
(一)進行風險分析:辨別轄區住宅(如獨棟或集合住宅與有無設置消防
      安全設備及種類)、公共場所及工廠等相關建築物之類別及規模、
      起火位置與火災原因(及擴大延燒因素)、初期滅火成功(或人命
      傷亡)之主因、財物損失估值等火災屬性。另應瞭解人口結構特性
      並視需要製作火災案例與宣導文宣。
(二)鼓勵社區參與:拜訪轄區可能參與的人員、團體,請其提供建議、
      人力支援與資源,共同致力提昇社區消防安全。
(三)建立參與策略:結合志工團體與有關單位,建構細部執行工作,並
      提供轄區具體的危害資訊及預防須知,強化生活安全空間。
(四)實施方案:整合轄區特性、各界建議、資源與方向後,應訂定預期
      目標,並規劃實施進度、重點內容等事宜,據以執行。
(五)成效評估:應就規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預計成果及實際成果,進行
      分析檢討,策進未來,據以訂定下一年度(或階段)之策進方案(
      或計畫)。其評估方式,應依據宣導目的,簡要的就轄區火災發生
      情形或宣導對象進行估評,概要如下:
      1.基本評估:宣導活動之參與人數及發放文宣等概略統計。
      2.行為評估:參與宣導活動後,對宣導對象的行為產生了那些改變
        的百分比統計。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遇到濃煙知道採取低
        姿爬行、掌握報案要領等。
      3.成效評估:就整體火災預防成果進行彙整。如(不同大隊)轄區
        之火災件數減少、財物損失減輕、人命傷亡降低、某種類型火災
        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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