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4
四、楷模甄選方式及應備文件規定如下:
(一)消防楷模及義消楷模:依據本署函頒鳳凰獎實施計畫,先由直轄市
      、縣(市)消防局辦理初選,遴薦初選參選人,並檢附具體事蹟證
      明文件,續由本署進行複核訪查工作,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鳳
      凰獎評選委員會辦理決選工作。
(二)婦女防火宣導楷模及救護志工楷模:依據本署函頒鳳凰獎實施計畫
      ,先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初選,遴薦初選參選人,並檢
      附具體事蹟證明文件,續由本署分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
      選委員,辦理決選工作。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