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四、勤務前準備及檢查
    1.接獲派遣指令時,除確認事故發生地點外,並儘可能蒐集交通事故
      型態、傷患人數等資訊,以便選用須額外攜帶上車之特殊器材出勤
      。
    2.若同時或先後派遣救助隊出勤時,互為協調現場車輛部署位置,俾
      利共同建立安全、雙工作業區。
    3.出勤前對車內裝備進行點檢,尤其常用於交通事故之救護裝備。
    4.於夜間或視線昏暗不明時出勤,應於制式服裝外穿著具有反光材質
      背心或外套,以輔助警示。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