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共一式十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容器認可作業計畫書,以不超過一百頁為限(不含表格附件),其 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刪除本點第二項規定,要求申請(專業)機構不得委由其他機構辦理試驗。
一、申請專業機構所需檢附文件應予明定,爰於第一項、第二項明文申請時應備文件 及作業計畫書內容。 二、專業機構於申請時如有委由其他試驗機構辦理之情形,應檢附與受託機構雙方契 約,並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負責人機構或公司簽章,以足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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