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編組成員與分工事項(編組架構圖如附件 1): 一、共同工作事項:編組成員共同擔任之工作事項。 (一)派駐災害現場,掌握全盤救災狀況、策略、需求與救災資源部署情 況,適時傳回本署。 (二)擔任災害現場及當地政府之聯絡窗口,隨時傳達中央因應對策及地 方災情現況與需求。 (三)必要時,參與災害現場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相關會議。 (四)拍攝現場照片及影片或至災害現場其他地點蒐集災況。 (五)辦理本署長官勘災行程安排事項 二、個別工作事項:編組成員個別負責之工作事項,惟得視實際狀況由協 調官分配或調整之,編組成員應配合辦理。 (一)協調官:1 人,指定簡任層級人員擔任。 1.接獲通知後立即至現場評估災況及需求。 2.研判架設作業站之必要與場地,及確認後續成員派遣之必要。 3.綜理先遣小組各項工作,指揮調度成員分工及輪替時間。 4.視狀況得指定先遣小組成員至災害現場其他地點蒐集災況。 5.必要時,代表本署對外發言。 6.其他交辦事宜。 (二)協調員:3 人,指定薦任層級人員擔任。 1.協調員 1: (1)確認災害現場各單位聯繫窗口及管道。 (2)彙集並繪製災害現場災況及救災資源部署示意圖。 (3)預擬本署災害現場新聞稿或協調官對外發言稿。 (4)其他交辦事宜。 2.協調員 2: (1)準備先遣小組所需相關文書作業表格及聯繫電話資料。 (2)重要工作紀錄(大事紀)。 (3)每日定時填報及上傳協調官工作日誌報表。 (4)協助彙集災害現場災況及救災資源部署情形。 (5)其他交辦事宜。 3.協調員 3: (1)負責先遣小組餐飲、住宿、所需用品臨時採購及經費核銷等相 關後勤事宜。 (2)協助彙集災害現場災況及救災資源部署情形。 (3)協助架設現場作業站。 (4)其他交辦事宜。 (三)資通訊人員:2 人,指定資通作業中心人員擔任 1.架設作業站,並建立電話、電腦、網路、影像傳輸設備等通訊方 式,並確保聯繫通暢。 2.懸掛本署識別布條。 3.回傳現場照片、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署。 4.通知、調度及指揮本署相關資通訊協力承商現場設備架設及運作 事宜。 5.其他交辦事宜。 三、港務消防大隊: (一)協助先遣小組成員及相關專家學者交通事宜或其他交辦工作。 (二)依分配責任區域,提供成立作業站所需裝備器材(含協勤人力二人 )等相關必要協助。 (三)協助彙集災害現場災況及救災部署情形。 (四)責任直轄市、縣(市)劃分原則(但仍得依實際狀況派遣): ┌─────┬─────────────────────┐ │港務消防大│ 直轄市、縣(市) │ │隊 │ │ ├─────┼─────────────────────┤ │ 基隆港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 │ │隆市、宜蘭縣、連江縣 │ ├─────┼─────────────────────┤ │ 臺中港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 │ 高雄港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金│ │ │門縣、澎湖縣 │ ├─────┼─────────────────────┤ │ 花蓮港 │花蓮縣、臺東縣 │ └─────┴─────────────────────┘ 四、相關專家學者: 必要時邀集至災害現場提供協助,並由本署負擔相關經費,除依規定 支應出席費外,並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 用(交通費與住宿費)。 五、一般作業事項: (一)先遣小組依啟動時機派遣後,由該梯次協調官率協調員 2 及資通 訊人員 1(共 3 人)先行出發至災害現場評估災況及需求,並確 認後續成員(協調員 1、協調員 3 及資通訊人員 2 等 3 人) 派遣之必要;惟必要時,該梯次先遣小組(共 6 人)得同時全數 派遣至災害現場。 (二)先遣小組成員分工事項,得由協調官視現場狀況及實際出動編組人 數進行調整分配,成員應全力配合執行。 (三)先遣小組抵、離工作崗位,均應於簽到表(如附件 2)簽到退。 (四)各梯次交接時間原則為每日中午 12 時(如有特殊狀況得依實際狀 況調整之),交班人員應於工作紀錄簿(如附件 3)上敘明重要工 作內容及交接事項,以利接班人員銜接工作。
1.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 併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資訊室更名為資通作業中心,爰第二款第三目及 第三款修正單位名稱。 2.依照「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伍、九規定,第三款第二目增加 港務消防大隊依分配責任區域,提供成立作業站所需裝備器材及人力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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