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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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績效評核結果經全球資訊網站維運會議確認後,依
    決議及評核成績辦理各單位獎勵事宜,額度如下:
(一)成績為九十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嘉獎一次。
(二)成績為九十四分以上單位,得提二位人員各嘉獎一次。
(三)成績為九十六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最高嘉獎二次,二位人員
      各嘉獎一次。
(四)成績為九十九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最高記功一次,二位人員
      各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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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12/11
一、依據本署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全球資訊網一百零八年七月維運會議」決議辦
    理。
二、其門檻設定係參採一百零七年績效評核(試辦)結果及一百零八年前半年績效評
    核(試算)結果。
三、額度設定係參採本署頒訂「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
    略以貼文及留言每半年二十件以上者記功一次,換算本署績效評核相當程度困難
    之要求而制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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