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導原則建議
(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1.於接獲報案時,除火災案件詢問事項外,於人車派遣後,可再詢
問是否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以利事先掌握潛在危
害因素。
2.若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於派遣案件時一併通知出
勤單位,以利相關防疫應變作為。
3.若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應同步派遣 1 組以上專
人著防護裝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 1 組以上專人
著防護裝備前往待命救護。
(二)出勤人員
1.除依火災案件處置要領外,到達現場可尋找關係人確認是否為「
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
2.進入收容場所,一律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衣、褲、帽、
鞋、手套、頭套)並穿戴 SCBA (戴上面罩),始能進入搶救。
3.人員離開收容場所更換氣瓶時,先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
,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 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
下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 秒以上)。
4.現場應避免以手部觸摸眼、鼻、口等部位。
5.整個搶救任務完成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後,始能離開現場。
(1)以清水徹底清洗消防鞋鞋面、鞋底、消防褲膝蓋處、消防衣手
肘處、手套、面罩等。
(2)進入室內之救災器材,用清水清洗。不可用水清洗之器材,以
濕抹布徹底擦拭。
6.返隊時,開啟門窗保持良好通風,避免病毒蓄積。
7.返隊後,依消防衣清潔程序,清洗消防衣褲。
8.返隊後,人車乘坐之車廂座椅、把手等,以漂白水(1000 ppm)
、濕抹布徹底擦拭。
9.擦拭後濕抹布應浸泡漂白水(1000 ppm)30 分鐘以上,徹底消
毒。
(三)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
1.與疑似患者距離在 1 公尺以內者,為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
。
2.與關係人或現場其他民眾談話,宜距離 1 公尺以上,以確保安
全。必要時,應戴上醫用口罩。
3.與疑似患者談話,應戴上醫用口罩或 SCBA 面罩,並距離 2 公
尺以上。若疑似患者未戴醫用口罩,應請其戴上醫用口罩。
4.搬運或救出疑似患者等近距離接觸行動,以 2 人為原則,避免
太多出勤人員近距離接觸疑似患者。
5.疑似患者救出後,於室外空曠處交由專責救護人員,依相關防疫
程序處置及送醫。
6.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應由專責消毒人員於現場進行全身消
毒後(靜待 1 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
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 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下
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 秒以上)。
7.現場應避免以手部觸摸眼、鼻、口等部位。
8.救災器材若有近距離(1 公尺以內)接觸疑似患者,亦應進行消
毒(靜待 1 分鐘以上)及清洗(30 秒以上)。
9.整個搶救任務完成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後,始能離開現場。
(1)以清水徹底清洗消防鞋鞋面、鞋底、消防褲膝蓋處、消防衣手
肘處、手套、面罩等。
(2)進入室內之救災器材,用清水清洗。不可用水清洗之器材,以
濕抹布徹底擦拭。
10.返隊時,開啟門窗保持良好通風,避免病毒蓄積。
11.返隊後,依消防衣清潔程序,清洗消防衣褲。
12.返隊後,人車乘坐之車廂座椅、把手等,以漂白水(1000 ppm)
、濕抹布徹底擦拭。
13.擦拭後濕抹布應浸泡漂白水(1000 ppm)30 分鐘以上,徹底消
毒。
(四)指揮官及其幕僚
1.與關係人或現場其他民眾談話,宜距離 1 公尺以上,以確保安
全。必要時,應戴上醫用口罩。
2.與疑似患者談話,應戴上醫用口罩,並距離 2 公尺以上。若疑
似患者未戴醫用口罩,應請其戴上醫用口罩。
3.指揮官及其幕僚,以不進入收容場所範圍為原則。若進入收容場
所範圍,應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衣、褲、帽、鞋、手套
、頭套)並穿戴 SCBA (戴上面罩)。後續應依上開三、(二)
及(三)建議,進行清洗及消毒。
4.若於現場進行搶救中始得知該場所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
所」,應以無線電或廣播等方式,宣告周知現場各級搶救人員,
以提醒其注意清洗及消毒。
5.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回報,並請求派遣 1 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
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 1 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
前往待命救護。
6.各出勤人員應依其是否與疑似患者近距離(1 公尺以內)接觸,
分別依上開三、(二)及(三)建議,進行清洗及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