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平時運作組織架構:
一、執勤人員席次如下:
(一)總值日官:一人,由副署長、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副主管或部
分簡任級人員擔任,負責統籌督導各項應變事宜並向署長報告。
(二)執勤官:一人,為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當日執
勤官,於提升災時應變小組運作前及撤除後,負責統籌指揮及督導
指揮中心執勤員、查證彙整員執行各縣市(含港務消防大隊)災情
查通報、製作災情看板、災情簡報、應變處置報告,以及災時應變
小組撤除後災情監控、受理各縣市支援申請等應變事項,並負責督
導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國搜中心)各部會派駐協調
官執行災情查通報,及督導搜救官、外事官將執行中搜救案件之地
理資訊系統圖資,提供查證彙整組員顯示於電視牆,以及督導國搜
中心執行應變中心成立及撤除後各項空中救援及物資運補相關事宜
。
(三)執勤員:若干人,為指揮中心當日執勤員,負責執行各縣市災情查
通報(含港務消防大隊)、災情監控及製作災情看板等應變事項。
(四)災情監控組:
1.組長:一人,由部分簡任級人員或各組室科長層級人員擔任,督
導參謀組員及資通組員執行各部會災情查通報,以及成立應變中
心之後勤、資通訊作業及撤除後持續應變相關事宜,並負責製作
新聞稿。
2.查證彙整組員:一人,由各組室領有消防加給同仁報名並經遴選
後輪流參與執勤,如報名人數未達二十人,則由秘書、視察、技
正層級人員遞補執勤達二十人以上,最多以不超過三十一人為限
,負責協助指揮中心執行各縣市災情查通報,以及製作災情簡報
、應變處置報告及應變中心撤除後相關應變事宜,由執勤官負責
督導。
3.參謀組員:一人,由災害管理組、整備應變組秘書、視察、技正
層級以下人員專責輪流擔任,並得遴選曾於災害管理組、整備應
變組任職同仁參與,最多以不超過三十一人為限,負責協助執行
各部會災情查通報事宜、成立應變中心相關背心、桌牌前置作業
,及應變中心成立前或撤除後規劃各級長官視導與開會議程、撰
擬裁示稿、會議紀錄等各部會聯繫與應變相關事宜,由災情監控
組長負責督導。
4.資通組員:一人,由資通作業中心科長層級以下人員專責擔任,
並得遴選曾於資通作業中心(或原資訊室)任職同仁參與,最多
以不超過三十一人為限,負責協助執行各部會災情查通報、應變
中心成立相關資通訊作業、及應變中心撤除後線上工作會報視訊
連線測試、彙整印製各部會簡報、擔任工作會議司儀等持續應變
相關事宜,由災情監控組長負責督導。
二、平時運作執勤(以下簡稱平時執勤)任務詳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