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4 條
火災案件涉及人命死亡、起火原因為縱火或疑似縱火者,於刑事偵查期間
,火災調查資料之起火原因應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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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12/20
火災案件涉及人命死亡、起火原因為縱火或疑似縱火,因後續須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為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爰定明申請人針對是類案件於刑事偵查期間申請火災調查資
料者,火災調查資料之起火原因應不予提供。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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