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胸骨脊椎頸椎限制 (一)固定自己:兩膝著地。 1.傷患坐姿時:跪在傷患的側邊,後方膝貼緊傷患的臀部,前 方膝在傷患的大腿處。 2.傷患側躺時:跪在傷患的背後,下方膝貼緊傷患的臀部或下 背處,上方膝在傷患的腰部或上背旁。 (二)固定支點: 1.後方手之手肘與前臂固定在上背之脊椎上,並使虎口能在傷 患枕骨下方的正中線處。 2.前方手之手肘穿過腋下與前臂固定在傷患的胸骨上,並使虎 口能在傷患嘴唇的正中線處。 (三)固定傷患: 1.後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放在傷患的枕骨兩 側,虎口貼實固定於枕骨下方處。 2.前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固定在傷患的兩側 顴骨上。 (四)固定後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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