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胸骨枕骨頸椎限制 (一)固定自己:兩膝著地跪於傷患的側邊。 (二)固定支點:視傷患臉的方向而有不同的虎口放置部位。 1.傷患仰躺時:上方手之手肘固定在地上或適當位置,並使穿 過傷患頸部下空隙的虎口能在傷患枕骨下方或耳朵下的附近 ;下方手之手肘與前臂固定在傷患的胸骨上,並使虎口能在 傷患嘴唇下巴的正中線處或耳朵下的附近。 2.傷患俯臥時:上方手之手肘固定在地上或適當位置,並使穿 過傷患頸部下空隙的虎口能在傷患嘴唇下巴的正中線處或耳 朵下的附近;下方手之手肘與前臂固定在傷患上背的脊椎上 ,並使虎口能在傷患枕骨下方或耳朵下的附近。 (三)固定傷患:視傷患臉的方向而有不同的手指與虎口固定位置。 1.傷患仰躺時:上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放在 傷患的枕骨兩側或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 貼實固定於枕骨下方或耳朵下方處;下方手之拇指張開,其 餘四指併攏,同時固定在傷患的兩側顴骨/下巴的兩側處或 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嘴唇下 方或耳朵下方處。 2.傷患俯臥時:上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固定 在傷患的兩側顴骨/下巴的兩側處或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 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嘴唇下方或耳朵下方處;下方 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放在傷患的枕骨兩側或 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枕骨下 方或耳朵下方處。 (四)固定後喊「好」。
第二款及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病患修正為「傷」患。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本文及第四款,理由簡化用語及同第五點、第九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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