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2/06/21 修正)
第 4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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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6/21
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院臺綜字第一○一○一四一九一六號函意旨,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無庸報行政院核定。
84/08/11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74/11/29
明定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程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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