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院臺綜字第一○一○一四一九一六號函意旨,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無庸報行政院核定。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明定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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