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俯臥傷患翻身(已脫除或沒有安全帽) (一)若傷患的上肢在頭頸部下方讓副手無法操作時,主手先以胸骨 枕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二)副手以頭肩部頸椎限制傷患頭頸部(傷患的上肢在頭頸部下時 應先將其移開,若傷患頭部和地面間空隙較小時,可將原要在 大腿上之手肘固定在地上),喊「好」。 (三)主手雙手分別抓住傷患之肩部及腰部後,持續穩固傷患身體, 喊「好」。 (四)副手喊口令1、2、3後,同時將傷患翻成側躺之姿勢。 (五)主手以胸骨脊椎或胸骨枕骨頸椎限制傷患頭頸部,喊「好」。 (六)副手雙手同時離開傷患,移動兩膝至「頭肩部頸椎限制」之姿 勢(下方手肩部頸椎限制上方手頭部頸椎限制)後,喊「好」 。 (七)主手持續穩固傷患身體並預留傷患翻正時的空間,以一手抓傷 患肩膀,另一手抓傷患腰部,喊「好」。 (八)副手喊口令 1、2、3 後,同時將傷患翻成仰躺的姿勢。 (九)主手以胸骨枕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再平放於地上,喊「 好」。 (十)副手以頭部頸椎限制將傷患的頭部先移回正中軸線,最後轉動 傷患的頭部至臉朝上,再以肩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 好」。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款,理由同第五點、第九點及第四十五點說 明。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