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03/08
一、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修正五、(一)、1.「國家標準」為「中華民國
國家標準」。
二、現行對儲槽側板縱向接頭及水平接頭進行放射線透過試驗規定,並無定義攝影取
樣原則,為避免造成疑義並利檢查專業機構遵循,參考美國石油協會 API 650 6
.1.2 節規定,於五、(一)、1.新增表一定義攝影取樣,其他表格編號配合調
整。
三、另查 CNS12937 「鋼製全熔接石油類儲槽構造」,有關鋼版與鋼版之熔接處,均
稱為「熔接縫」,惟本基準係稱為「接頭」,為避免造成疑義,參考 CNS12937
規定修正五、「熔接檢查」「接頭」為「熔接縫」。
四、儲槽管嘴及人孔等相關熔接部份,或任何填角焊部份常因型狀不規則,難以進行
測漏試驗,為使進行檢查時尚有其他方案可供替代,於五、(一)、4.新增磁粉
探傷及滲透探傷試驗。
- 94/08/26
為配合國家標準制定辦法關於國家標準之統一用語,爰將有關「中國國家標準」統一
修正為「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