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 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配合立法體例,文字酌作修正。 二、另應本署增置綜合企劃組,爰將研考、議事事項移由該組辦理。
明定本署秘書室業務性質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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