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消防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為消防勤務基本單位。
考量部分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已編排專責安檢小組(隊)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為 符合現況及保留未來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規劃消防勤務(包括水源調查等)之彈 性,爰刪除後段「由小隊長或隊員負責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或水源調查勤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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