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15
全國消防楷模當選總人數由三十人增加為三十二人。
- 110/03/31
查歷年全國消防楷模當選總人數原則為三十人,甄選過程可能遭遇各消防機關遴薦不
足額、超額或經本署審核不符資格等情形,爰修正甄選程序保留甄選作業之彈性。
- 109/06/18
依據修正第四點規定,設算各消防機關可遴薦人數總和,與現行第七點依年度預算而
定之應選人數上限三十人相符,尚無進行決選之必要,爰修正甄選程序,改採複核方
式核定當選資格。
- 94/07/06
一、為使甄選原則及甄選程序之規定更臻明確,有關甄選原則之規定調整列於第六點
。
二、本點修正甄選程序規定,依初選、決選二階段之辦理內容及方式檢討修正,以符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