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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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機房作業編組:
(一)資訊室主任:督導機房作業之管理。
(二)科長:
      1.機房與操作室等相關場所使用與施工核可。
      2.機房各項操作任務分配。
      3.機房門禁管制工作之督導。
      4.專責人員作業之管理。
(三)專責人員:
      1.通知並協調維護廠商技術人員從事有關機房內各項主機之技術維
        護及管理、線路故障排除處理、防火牆安全管控等工作。
      2.機房重要設備與設施之監視與控制,特定異常現象與狀況之因應
        。
      3.機房內、外電腦相關設備與設施之巡察。
      4.執行每日既定工作。如開關機、備份、轉檔、及清潔磁頭等工作
        。
      5.本署及所屬機關各項應用系統使用問題之排除。
      6.執行因需求變更、上線需求等需經由機房或操作室執行之受託任
        務。
      7.各項硬體設備狀況之掌控。
      8.軟體目錄之管理。
      9.機房內各種儲存媒體及耗材之管理。
     10.機房實體環境安全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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