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強化業務紀律重點項目:
(一) 依據各單位職掌分文,案涉二個單位以上,應以所敘業務較多或專
責業務單位為主辦;不得推諉塞責,應予隨到隨辦、隨辦隨送,不
得積壓。
(二) 各級辦理人員應熟悉業務相關法令,並具備承辦能力,遇有創新或
複雜案件,應與主管研擬,不可只求結案了事。
(三) 承辦人員對於業務之相關資料、備檔,應妥為分類整理,不可混雜
不分。
(四) 各級主管應負指導、監督責任,必要時並應辦理或參與,不可反復
意見,導致部屬無所適從。
(五) 承辦業務應以全民及國家利益為上,不得偏私。
(六) 制定法規、政策,應考量周延、可行,不可粗製濫造,違反公平正
義原則。
(七) 辦理採購,除依法令規定外,並應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確保
品質。
(八) 辦理業務,應以建立制度為優先,與業界維持良好溝通,廣納意見
,並謹守分際,不得有不法利益等違法犯紀之行為。
(六) 辦理業務,應以提升救災效率、確保人員安全為原則;研訂規格,
應以功能及需求為導向,不得有偏私廠商或圖利等違法犯紀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