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榮譽章頒給要點 (100/12/13 修正)
5
五、消防榮譽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三種,每等分三級,並依等級循序
    晉頒。但情形特殊有卓著貢獻者,得提高等次頒給之。
    前項榮譽章之圖說及式樣,如附表一。
    頒給第一項榮譽章,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二。
顯示立法理由
100/12/13
一、點次變更。
二、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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