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05
一、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參考 NFPA 1033 之 4.2.2 及 4.2.3 規定,每位調查員都必須攜帶標準設備
工具進行現場外部及內部調查,爰修正第四款規定,明列火災調查服裝、安全裝
備、服務證件、採證工具、紀錄工具、照明工具及照相蒐證工具等裝備。
三、增列 A1 類、A2 類、A3 類火災案件出勤,應指定人員擔任火災調查指揮官。
其中 A1 類火災案件,由火災調查科(課)長擔任火災調查指揮官,率隊至現場
進行勘察作業。若科(課)長於第一梯次現場勘察另有重要公務無法率隊,則可
擇第二梯次勘察時率隊前往,爰修正第五款規定。
四、參考規定:
(一)NFPA 1033 之 4.2.2:「使用標準設備和工具進行外部調查,以找出和保存物
證,解讀和分析火災所造成的損害,識別危險以避免傷害,決定如何接近對象
物,發現所有潛在開口。」
(二)NFPA 1033 之 4.2.3:「使用標準設備和工具進行內部調查,以找出並保存需
要進一步檢查的潛在物證價值區,確定有物證價值的物品,識別危險,以避免
傷害。」
(三)NFPA 1500 之 8.6.13.2 :「若尚未進行全面性深入殘火處理作業,火災調查
員或其他人員於滅火後進入火災區域時,應穿戴防護衣與供氣式呼吸器或適當
的空氣淨化式呼吸器,以防範可能遭遇的呼吸危害。」
- 106/01/18
項次調整、文字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