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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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除上級有特殊指示外,各單位應依自身權責及業務內容進行網站資
      料維運,若有爭議則依資料來源或網站維運會議決議辦理。
(二)網站單元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自行認定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或未經當事人同
      意之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布。
(四)公開資料時,應考量如資料有他機關或民眾再利用價值且無前項不
      可公布事項時,儘量採取便於擷取或複製的形式提供資料。如 PDF
      等檔案應避免以掃描方式產生,應以電子轉檔並開放複製權限。
(五)除非必要情況或下載專區上稿時,各項上稿資料應提供頁面內容,
      再提供附件供使用者進一步下載瞭解,勿直接提供檔案。
(六)各網站主管單位應於單位主責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前後,將活動預告
      及辦理成果上稿。其活動預告應於辦理日期開始日前三天(含)完
      成上稿作業,活動成果最遲應於結束翌日起二十天(含)內上稿發
      佈辦理情形或成效。
(七)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
      施計畫」,上稿內含附加電子文件時,若為可編輯性質文件應至少
      提供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性質文件
      應至少提供 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
(八)各網站單元主管單位應考量民眾瀏覽需求:階層設計以首頁不超過
      三次點擊可見到內容且便利民眾瀏覽為原則。未必要以組室單位名
      稱區分。
(九)遇消防人員殉職,網站顏色調整為黑白至公祭結束。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10/19
一、第一款至第八款未修正。
二、考量現行網站需求,因應消防同仁殉職,為表達哀悼追思,爰新增第九款,明定
    調整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為黑白色調之期間規定。
112/09/06
考量現行網站各項單元調整依業務及需求變化不定,且目前各單位執行業務時均被要
求定期列管對外宣導管道。現行各項單元維持動態調整,不宜以行政規定強制其維護
權責,故刪除附件權責表,改以原則性規範取代。
107/12/05
增加資料公開利用的實例,明確其定義及作業方式
107/06/28
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頒定「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中,政府打造多元協作環境
精神,推動「資料治理、開放協作、公民參與」策略。將相關理念融入本要點。

為提升網站服務品質,提供由淺入深的使用者體驗。故新增本項說明,俾利使用者可
以依自身需求調整瀏覽同一頁面的方式。

項次變更。

項次變更。

為提升網站服務品質,提高一般新使用者對網站瀏覽意願。建議各網站單元主管單位
應以民眾角度設計階層架構,非以自身業務分配設計。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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