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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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訓練中心設火災搶救訓練課程及教官評量小組(以下簡稱評量小組)
    ,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火災搶救訓練課程大綱、時數及執行事項。
(二)編審火災搶救訓練課程教材及所需之裝備器材。
(三)訂定火災搶救訓練課程評量標準、結果分析及安全管理。
(四)規劃教官訓練課程及升等考核標準。
(五)其他有關提高火災搶救訓練課程品質管理事項。
(六)訓練中心每季對長期支援教官辦理考核及獎懲,並將考核結果函請
      所屬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獎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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