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訓練安全管理檢核事項
(一)針對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之規劃整備階段、訓練期間及訓
練後等三階段,提供應檢視之通盤性之項目作為依循,藉以強化辦
理訓練之周延性,進而提升各項救災訓練安全性:
1.訓練規劃整備階段應明確針對其訓練目標、對象、師資、訓練地
點、安全官指派作業、訓練所需器材裝備及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
判定等項目進行確認:
(1)訓練目標之訂定:訓練宗旨訂定明確,俾利後續規劃。
(2)訓練對象:必要時針對參訓對象進行條件限定,確保參訓人員
具備各該訓練項目相當之能力,提升訓練成效。
(3)訓練師資之選定與資格審查:訓練計畫擬定時,針對訓練師資
進行規範及審查作業,如授課師資之資經歷及其相關證照之效
力等進行審查,並依訓練屬性、對象及地點等要件選任合適師
資及師資數進行施訓;如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則應評估該
機關團體之訓練資源是否得當(評估項目如:委訓團體辦理訓
練班期資經歷及師資團隊能力級別等項目)。
(4)訓練地點:依據各訓練場域特性進行評估作業,以兼具安全性
及訓練成效之地點進行規劃。
(5)安全官指派作業:遴選該訓練項目中具備救災經驗豐富或資經
歷完整之教官為安全官,協助執行訓練之安全性評估及訓練期
間之安全警戒作業,並確認安全官是否配有適當服裝與裝備。
(6)訓練所需設施、器材裝備之整備檢查:訓練使用之設施、訓練
安全確保措施(如:50 公分以上厚軟墊、確保架設等)、車
輛、救災器材(如:水帶、瞄子、救援繩索、鉤環、救生艇、
橡皮艇、船外機……)及個人防護裝備(如:頭盔、消防衣、
救助衣、救生衣、防寒衣、消防鞋、救助鞋、防滑鞋、手套…
…)之整備檢查作業,確保訓練設施、裝備之堪用及安全性。
(7)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判定:訓練規劃階段,將天候與選定之訓
練地點周遭環境狀況列入考量,確保訓練安全性。如遇天候不
佳致不利訓練等情況,以人員安全為首要考量,評估是否賡續
辦理或更改期程、訓練地點作為因應。
2.訓練辦理期間,持續進行各辦理事項之執行及確認工作:
(1)勤前教育及任務分工作業:授課教官(團)於訓練前針對訓練
場地、各階段訓練安全管理事項、如何提升學員安全管理意識
(如:指認呼喚、危險預知)及課程進度等事項進行勤前教育
與任務分工。
(2)宣達訓練安全注意事項:訓練開始前,授課教官(團)或安全
官應向學員介紹訓練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成員,並宣達安
全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停止訊號(如:哨音、手勢或消防車喇
叭等)及通報機制。
(3)授課教官(團)或安全官應隨時注意學員身體狀況是否足以繼
續接受訓練。
(4)裝備器材檢查確認:針對訓練所需之車輛、救災器材及個人防
護裝備,於操作前進行再次檢查作業,確保訓練裝備器材之堪
用性及受訓人員之安全。
(5)安全官機制落實執行:由安全官偕同授課教官(團)進行訓練
安全評估檢視及訓練期間安全警戒作業。
(6)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判定:由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針對天
候與訓練環境狀況進行監控,遇天候不佳(如雷擊)或訓練環
境危害風險提高(如:風浪過大)等情況,則暫緩訓練,並將
人員移至安全處所。
(7)休息時間:授課教官(團)應視訓練狀況與強度適時分配休息
時間。
(8)緊急事故處理機制確認:授課教官(團)應與安全官共同確認
緊急事故處理(如:現場救護器材整備與緊急救護後送機制)
與通報方式。
(9)督考機制:由訓練單位依據狀況排定督導人員進行督導考核。
3.落實訓練後之檢討策進作為,提供未來辦理是項訓練之參考:
(1)檢討作業:授課教官(團)與安全官於訓練完成後進行訓練檢
討,並提具訓練建議事項供訓練機關或單位後續規劃參考。
(2)提列學員狀況討論:授課教官(團)與安全官針對訓練期間發
生之學員(生)心理狀況及其他應行改進事件進行討論。
(二)訓練安全檢核表範例如附表二。